秦始皇采纳了李斯什么建议?李斯编撰的秦律有哪两大特点?

  秦朝建立后,嬴政面临着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习俗和法律的帝国。他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一套维护国家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法。这时,李斯对始皇说:“现在世界刚刚平静下来,六国人民的心还没有归属,各国的法律也不一样。为了使帝国秩序整洁统一,我们应该重新确定法律,修订法典,统一法律,使所有人都有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这样世界就很容易治理。下面有趣的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让李斯主持修订新秦律。秦国最初的法律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六律》,其基本精神和内容来自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法经》是战国初期颁布的一套法律,商鞅变法对其进行了选择和改进,使其适应了秦国的需要。秦完成统一后,这套法律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因此,在李斯的主持下,秦国的许多大臣最终制定了一套完整、复杂、严格的《秦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秦律》的官方文本早已丢失,人们无法了解秦律的原貌。长期以来,人们用汉律推断秦律的内容,符合汉承秦制的理念,结合零星的记载。然而,汉代普遍认为秦是“暴秦”。因此,汉人对秦的记载难免言过其实,不能准确反映秦律的原貌。

  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1975年,湖北云梦虎地秦简重现了世界。秦简记录了大量的秦代法律文件,使人们对秦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睡虎地秦简记录的内容来看,秦代法律的主要形式有法律、令、法律问答、风格、法庭行为等。以刑法为核心,包括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军法等十多个法律类别。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秦朝国家生活的各个层面,如官员任免、军事、经济、司法、社会保障、兵役和边境保护,每项法律都有具体而详细的实施措施,使各行各业和领域“都有法国”。这样一项详细而完整的法律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对未来几代法律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完整奠定了基础。

  秦朝是由地主阶级建立的。这项法律自然是为了维护新兴的封建生产关系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它符合《纽约时报》的要求,因此具有进步意义。

  秦律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经济基础、官僚地主特权和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然而,秦律和任何法律一样,都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作用。例如,秦律有这样的规定:“五人盗窃,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再次纹成城旦。""偷人桑叶,赃不如一钱,三十岁。这些规定都反映了秦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基本社会道德和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

  秦律还有一些规定是为了维护专制统治而存在的。例如,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是为了维护文化专制而颁布的。此外,秦律是由统治阶级颁布的,自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秦律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以逃避国家义务,如纳税和兵役。

  秦律除了维护统治的鲜明特点外,还有两个特点:一是维护等级制度,二是轻罪重罚。

  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最坚定的代言人,也是反对奴隶制的文化先驱。在早期,为了反对奴隶制的等级制度,法家曾经喊出了“不分高低,不分法律”的口号。这个口号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权力,加速奴隶制度的崩溃,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进入战国时期后,新兴地主阶级成功夺权,封建制取代了旧的奴隶制。此时,法家已经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宠儿。他们不再反对等级制度,而是转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他们反对奴隶等级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封建等级制度。

  秦律的许多规定都是为了维护等级制度而建立的。例如,二十级军功爵制度不仅规定了授爵的条件,还规定了每个爵位的地位。不同的爵位将有不同的房屋、奴隶和相应的服装。

  秦律还明确规定,皇室贵族和有爵位的人受特权保护,有罪可以抵消爵位,这实际上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原则。“男人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而且,有爵位的官员一般不包括在“什伍”中,也可以免除连坐,而普通人则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秦律甚至规定,不同等级的人即使犯罪后要服劳役,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如果高级官员的子女在犯罪后需要服劳役,他们只需要在政府做一般的杂役,也可以找人代表他们服劳役。在服刑期间,公士和普通人不能穿囚服或刑具,但下级官员和穷人必须穿囚服和刑具。

  必须指出的是,秦律中有大量的赎刑规定。例如,任何人都可以为“赎死”买单、“赎罪”,但显然,普通穷人没有赎罪的经济能力。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贵族特权。官僚、贵族等上层人物犯罪后,大多数人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处罚,普通人只能生活在“各尽其职”的恐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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