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为什么会郡国并存?刘邦的无奈妥协

  为什么西汉郡国并存?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是指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采取分封制、分封诸侯国的统治方式。下面有趣的历史编辑会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事实上,西汉初期的郡国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异姓诸侯王阶段和同姓诸侯王阶段,而刘邦在这两个阶段实施郡国制的目的是不同的。

  异姓诸侯王阶段:刘邦无奈妥协

  所谓异姓诸侯王,主要是指西汉初期被分封的八大非刘姓诸侯王,即臧茶、梁王彭越、楚王(齐王)韩信、长沙王吴瑞、淮南王英布、韩王韩信、赵王张耳、燕王卢婉。刘邦选择分封他们为王的原因实际上是一种无助的妥协。具体情况可分为三类。


  1、总是相对独立的老诸侯。项羽灭秦后,大封天下十八路诸侯与西楚一起将天下分为十九份。虽然这些诸侯大多在随后的战争中被消灭,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诸侯保留下来,这些人最终因各种原因在楚汉争霸中倒入刘邦的汉王集团。这些诸侯包括藏茶、长沙王吴瑞和九江王英布。

  然而,尽管这些诸侯王选择支持刘邦,但双方并非从属关系,刘邦的势力从未延伸到这些诸侯王的领土(英布投靠刘邦后,九江地区曾被项羽统治)。因此,这些不同姓氏的诸侯王的势力总是相对独立的。刘邦击败项羽后,虽然他们的势力是独一无二的,但这些不同姓氏的诸侯王的势力也不容低估,他们也是刘邦称帝的英雄,因此,刘邦称帝后只能保留他们的封国。

  2、楚汉争霸时期的新封诸侯。彭城之战失败后,刘邦在积极战场上与项羽纠缠不清,不断以各种方式分化和瓦解项羽的西楚集团。同时,他开辟了多条战线,包围了西楚,最终形成了压倒性的战略优势。在此过程中,刘邦还因形势分封了大量诸侯王,这些诸侯王也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比如赵王张耳、齐王(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等。

  与上述诸侯王不同,这些人在投靠刘邦时没有基础。他们是刘邦严肃的从属关系,是刘邦占领新领土却无法直接统治的异姓王。比如赵王张耳,攻占赵朝后,刘邦因为正面吃紧,根本无法直接统治;另一个例子是齐王(楚王)韩信。攻占齐地后,项羽横跨该地区,也不能直接统治;再比如梁王彭越,他活跃在敌后地区,围剿项羽时未能下令出兵,无奈承诺封王。虽然这些人曾经属于刘邦的从属关系,但他们在封王后已经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此外,他们都是杰出的英雄。刘邦立国后只能选择保留封国。

  3、特殊情况下的韩王信和燕王卢婉。在汉初的“七国八王”中,只有两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一是韩王信,从秦末天下的混乱到楚汉的争霸,他从来没有固定的封地。刘邦之所以被授予国王,更多的是因为他的韩国宗族子孙身份(韩襄王姬仓臣孙),更多的是为了吸引韩国人(刘邦与项羽正面交战的荥阳、成皋地区属于韩国地区)。二是燕王卢婉,卢婉是刘邦的绝对直系。早在他们丰富的时候,他们的关系就非常好。因此,燕王臧茶因谋反被杀后,刘邦将最值得信赖的卢婉封为燕王,因为燕地距离太远,处于诸侯王的夹缝中,间接将燕地纳入统治。

  如上所述,刘邦分封不同姓氏的诸侯王,其实更多的是因为形势的无奈妥协,这也造成了汉初中央朝廷与地方分离诸侯之间的自然矛盾,进而使不同姓氏的诸侯王离心离德,最终导致刘邦逐渐消灭不同姓氏的诸侯王。

  同姓诸侯王阶段:需要维护统治,恢复国力

  如果分封异姓王更是无奈的妥协,为什么刘邦在消灭异姓王后不趁机削减封国,直接将世界上所有的土地归中央朝廷管辖?我认为刘邦之所以在消灭诸侯王后仍然实行郡国制,主要是因为以下因素:

  1、中央集权制不成熟,官员选拔机制不完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虽然县制采取中央集权统治,并出台了“三公九卿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统治模式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地方统治。秦朝时期,只有县守、县尉、县监、县令、县丞、县尉等高级官员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层的乡、里、亭仍大多依靠地方自身势力,这也是秦末杀官造反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地方官员无法扑灭义军,进而导致动乱迅速蔓延。

  事实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更多的是官员选拔机制的缺陷。自世清世禄制崩溃以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大多是游说或推荐的,而秦朝的官员更多的是由战功晋升的,这也是秦国统治粗暴的原因之一。在从秦国灭亡的教训中吸取教训后,虽然刘邦还命令各县推荐具有治国能力的圣贤医生,但现有官员仍不能满足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因此他不得不代表刘氏族统治各地。事实上,直到汉文帝开始实施“察举制”,再到汉武帝,“察举制”才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实施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客观条件。

  2、扩大地方自治权力,恢复经济的客观需要。经过长期的战争,汉初看起来很穷。《史记·平准书》载道:“天子不能有关键的过去,而将军或骑牛车,人民没有隐藏的盖子”。即使皇帝也找不到四辆同色的马来拉车,将军也只能坐牛车。现代考古学也解释了一切。汉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不如春秋战国时期那么豪华。

  为了恢复经济和民生,刘邦不得不采取“无为而治,与人民休息”的国家政策。在现有官员不能满足中央集权制的情况下,继续实行郡国制,从而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不干涉地方事务,这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事实证明,郡国制在促进地方经济复苏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地方经济的快速复苏极大地增强了地方诸侯的实力,进而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但这已经是后话了。

  3、维护刘氏江山统治,满足吕氏集团的需要。汉初朝廷中,吕氏集团可以说是极其强大的存在,刘邦曾打算趁吕泽战死的机会瓦解吕氏集团,于是爆发了易储事件。然而,刘邦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储行为激发了吕后的强劲反弹。吕后不仅依靠吕氏集团的支持,迅速吸引了大批朝臣。此外,刘邦的易储行为也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对。

  刘邦的易储举动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不仅未能成功易储,而且使吕后趁机参与并逐步控制政府。为了维护刘的统治,刘邦不仅不能削减同姓诸侯王,还要巩固刘姓诸侯王的存在。因此,有了“非刘不王”的“白马盟”,使刘姓诸侯王成为刘姓皇帝王位的屏障,从而避免世界最终落入吕氏手中。

  如上所述,刘邦之所以消灭同姓诸侯王后,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统治,恢复经济,是因为当时世界形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异姓诸侯王时期相比,中央朝廷对同姓诸侯王的控制得到了加强,最典型的是中央朝廷有权任免同姓诸侯王国内的相国等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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