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益法”是怎么诞生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史中起了什么作用?

  “三分损益法”是如何诞生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史上发挥了什么作用?以下有趣的历史编辑将为您带来详细的答案。

  据《昌氏春秋》记载,中国古代乐律的制定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虽然这种说法不能保证准确性,但乐律一定有几千年的历史。乐器和乐曲早在秦之前就发明了,曾侯乙的编钟就是最好的证明。三分损益法是古人制定音律时使用的生法,为管长或弦长的长度比提供了标准。汉唐时期流行歌舞音乐,宋元时期以歌剧为主。以下是古代乐律的发展历史。如果你感兴趣,让我们来看看。

  一、“三分损益法”的诞生

  唐代杜佑的《通典》说:“自殷以前,但有五声。可见在殷商之前,早就有五个称谓了。是哪五声?据说周朝吕望的《太公六韬》说:“律管十二,其声有五:宫、商、角、征、羽。“这五个声音的由来源远流长,目前还不清楚。但是《管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写的 地员篇生动有趣。它说:“听羽毛,如马鸣在野;听宫,如牛鸣,听商,离群羊;听角,如雉登木。”

  它还介绍了宫殿、商业、角落、郑、羽毛中的任何一个声音作为主音,将其对应的长度乘以4/3和2/3,依次获得五个声音,形成五个声音阶;而作为主音的声音是这五个声音阶音调的象征。例如,黄钟宫音的弦长为9×9=81,则征音弦长为81×4/3=108;商音弦长为108×2/3=72;羽音弦长为72×4/3=96;角音弦长为96×2/3=64。根据其弦的长度,将上述五种音调排列如下:征、羽、官、商、角,即成五声调的音阶。

  这种法律在国内外都很有名 “三分损益法”。由于弦长与顺率成反比,它们之间的频率比为三比二(即五度差)或其倍数。因此,从三分损益法获得的五个声音阶实际上是由许多五度差的声音组成的。因此,三分损益法也被称为“五度相生法”。五度相生法简单易行,和谐悦耳,在我国律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春秋时期的音乐一般都是基于这种音乐,演奏起来很感人。难怪孔子听了著名诗经《关绥》的演奏,兴奋地说:“洋洋洋的,满耳的!”它的精彩程度可见一斑。几千年来,我不知道有多少种律制,五度相生律的余韵一直保留着,说明它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十二律”登上我国律学史舞台

  由于乐器的发展和音乐实践的要求,以及中国南北民族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声音越来越多,法律就越复杂,当然,法律制度也应该发展。首先,除了原来的五个声音,加上两个半音的变化和宫殿,形成了七个声音阶。为了需要变化,增加了一些半音,使在平均(8度)之间,包括12个音,成为所谓的十二个法律。

  到公元前第三世纪,十二律已经从三分损益法中脱颖而出,登上了中国律史的舞台。十二律的名字是“黄钟、大昌、太簇、夹钟、阿姨洗、中吕、瑞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上述十二律,又称六律六吕。顾名思义,黄钟、夹钟、林钟、应钟无疑是指钟声;至于大昌、中吕、南吕的吕字,根据《周礼》和《国语》的说法,吕即同,即筒,意思是竹管。可以推测,大吕、中吕、南吕来自一些竹管乐器。剩下的几个晦涩难懂、古义不明的律名:如太簇、姑洗、繁宾、夷则、无射等。根据专家的意见,可能是当时南方少数民族传入中原的“南蛮舌之声”。

  律学的进步无疑反过来促进了音乐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如石娟、石志、石拓、石翔等。一代著名艺术家余伯牙竞技能够弹出高山和流水的风格。随着律学的蓬勃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将音乐法律标准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孟子说:“老师很聪明。如果你不使用六种法律,你就不能使用五种音调。”由此可见一斑。

  三、中国古代“以管定律”说

  中国古代是以管定律还是以弦定律一直存在疑问。人们多么期待地下遗物的出土来判断事实。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首次发掘出公元前150年前的一组律师。这是12根竹管,可以发出不同的标准声音,其中最短的10.2厘米,最长的17.65厘米,孔径约0.65厘米。管道下端有“黄钟、大吕、应钟”等音名。它为中国古代的管理定律提供了新的证据。

  在同一时期的欧洲,根据弦长的不同声音频率,弦定律一直是不同的。他们的成就以公元前第六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约582-493)为代表。它研究的五度相生律,被称为“毕氏律制”,长期主导欧洲音乐产业,影响了后代。

  奇怪的是,虽然两种不同的古代文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它们最终都获得了五度相生律。中国的管理法和西方的弦法正好反映了一些东西,这是相似的。

  值得一提的是,管上定律比弦上定律困难多少倍。弦上的声音计算只需要考虑弦的实际长度,而管上的声音计算,因为它是管内空气柱的振动声,也要考虑管口边缘空气柱的逃逸部分进行校正。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在中国古代,以管定律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准确的逐步改进过程。晋朝荀旭发现管口校正数后,用管作定律器比较标准。

  四、三分损益十二律的缺点

  与以前相比,三分损益十二律虽然是一种进步,但仔细看,还是觉得美中不足。古代大半音的音程为114音分,小半音的音程为90音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24音分,俗称古代音差。第13律应当还原为清黄钟(音程值为1200音分),以三分损益法生律达到第12次(即第13律)。但从中吕再次上升ー五度的实际结果是522(中吕) 702(五度)=1224,比清黄钟高一个古代音差。由此可见,这样的十三个声音并不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八度。

  为了满足旋转官员的需要(也称为旋转宫,即任何一个宫殿,依次选择七个节奏来形成七个声音阶)和调整,以满足音乐和艺术的更高要求,有必要尽可能方便和合理地消除古代的音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来的音乐家、音乐家和钢琴家不断探索。经过近两千年的努力,他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律制改革的尝试有很多种,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五、“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旋宫转调问题

  从那时起,音乐的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在唐宋时期,文化繁荣,乐府、唐诗、宋词,都应该与音乐相匹配。大多数学者都应该了解一点律学,加上各民族之间的同化,导致了音乐文化的巨大融合。到16世纪,中国各代不同意见的旋转问题最初具有完全解决的客观基础。

  十二平均律就像母腹骚动的婴儿,即将出生。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运动(14-16世纪)的推动下,欧洲音乐界共同研究古希腊音乐。自16世纪中叶以来,器乐逐渐上升,变化越来越复杂。虽然键盘乐器(如钢琴、风琴等)使用全音平均法,但也逐渐感到不方便,但12平均法已成为音乐理论家的目标。东西文明分别沿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路线前进。历史还有待观察谁能首先到达胜利的目的地。

  在16世纪中国明万历时期,大乐律师朱载宇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写了一本书《律吕精义》,首次阐述了世界上的“十二平均律”。这是律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自汉代以来,我国琵琶等乐器在实践中一直采用一定的平均律。朱载宇既博又精,数理兼通。他认为律学理论不仅要满足旋宫旋转的需要,而且不能有太多的节奏,方便乐器制作和演奏(唱歌),只有完全摆脱保守的道路,走平均节奏的道路才能成功。

  他的“左旋右旋相生”理论成功地解决了音阶在音律上的转调问题,即使是现代键盘乐器的创造也依赖于他提供的声学理论基础。

  朱载宇发现十二平均律后,52年后,法国音乐理论家梅尔生也制定了十二平均律,呼应了中国的十二平均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西方是独立创造的,还是受到中国的启发和影响。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朱载宇毕生奉献给皇帝后,这些无价的宝藏被视为废纸,进入冷宫,被搁置,没有实施。

  清朝乾隆皇帝也骂它狗血喷头。直到它传入欧洲,它才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赢得了外国伯乐的高度评价,使欧洲科学界不得不坐起来注意中国人民。

  如今,十二平均律在世界上很流行。欧洲音乐基本上采用十二平均律。然而,大小提琴在演奏时往往倾向于五度相生律,保留了古代大音阶的遗产风格。中国现代音乐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只是时间问题,因为需要调整和调整,以及向多声部发展。

  十二平均律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在实践中不拒绝五度相生律及其演绎的“纯律”。采用十二平均律后,不仅不损害中国的民族风格,而且有利于国际音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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